網店實名制是什么及其作用
網店實名制是指個人開網店要登記實名,具備條件的要辦理工商登記注冊;而已經有營業執照的經營主體則要將營業執照電子版公開。2010年4月2日,工商總局研究起草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原則
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1]
資料
從工商內部人士證實,該辦法涉及網上[2]交易的規范、網絡平臺提供網站的義務、如何監管等。根據辦法,個人開辦網店,應向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申請實名注冊,如果具備登記注冊條件,需

網上開店也要有營業執照了要到工商部門注冊。根據該條款,并非所有網店“一刀切”都要到工商部門注冊,但到底哪些網站需要注冊,辦法并沒有詳細說明。 辦法同時規定,網站要對網店開辦者的個人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注冊,建立注冊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標記加載在網店的網頁上,要將網店商家的真實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設置交易查詢系統,還要對網店的信用情況進行采集與記錄,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用來警示交易風險等。
原因
辦法同時規定,網站和網店不得利用各種手段發布違法廣告或進行惡意對比,不得以電子公告、電子郵件等載體,盜用或者傳播他人的商業秘密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之前,網上購物發生糾紛時,由于網站不在管轄范圍,導致工商部門監管起來很困難,對此,辦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可由網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門監管,如果有困難的,也可以由違法網店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監管和查處。 工商部門要求網站對網店的資料和個人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其他記錄備份應保存180日,在工商部門查詢時,應予以提供。
益處
該辦法明確規定,在征得消費者同意后,網店可以以電子化的形式出具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而且

網絡商店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今后,消費者如果再在網上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就可以憑借電子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向工商、消協等部門進行投訴。此外,網店提供的電子格式合同中限制商家責任或消費者權利的條款,須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如果網店和網站違反了這些規定又不加以改正的,最高可罰款3萬元。
審查
同時,辦法還對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作出明確說明,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暫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對已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申請予以通過。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在審查和登記時,應當使對方知悉并同意登記協議,并提請對方注意義務和責任條款。 辦法在有關法律責任中指出,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違法上述規定,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它
2010年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公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從2010年7月1日起,個人開網店將實行“實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實信息,但并不強制要求必須辦理

網絡開店實名制工商營業執照。《辦法》首次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涉及市場準入、商品準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憑據、交易競爭、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保護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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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網店實名制是什么及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