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還有整整兩個月的時間。除了備受關注的網購商品7天無理由退貨的“后悔權”外,與消費者關系更為緊密的個人信息問題也在發生改變。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來自商家的促銷信息——電話、短信和郵件將受到制約,同時這些信息背后的信息販子和商家的營銷手段也將隨之變化。
垃圾短信有望減少
“每周都會收到五六條短信,有促銷的,也有開發票的、借貸的。”一位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除了促銷短信來自其曾經購物的商場和電商外,其他短信均無明確來源。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工信部的數據顯示,2013年1-9月我國移動短信息業務量約6970.4億條,據有關部門估算,垃圾短信約占全部短信的20%左右。
不過,這一亂象有望在新消法實施后得到改善。新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對此,參與新消法修訂的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可能會由多種渠道被商家泄露出去,因此在追溯維權對象時,很難具體鎖定到一個明確的目標進行維權。消費者及執法機關可以通過收到的商業信息,確認消息的受益對象。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崔律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在新消法實施后,商家在為消費者辦理會員卡或收集消費者必要信息時,應明確詢問消費者是否愿意接受商家的商業性信息,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在消費者明確拒絕接受商家的商業性信息后,商家繼續推送的,可以認定商家的行為違反了新消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消費者可以選擇向有關單位投訴舉報,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也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
短信轟炸成本低
手機的普及讓商家找到了最接近消費者的渠道。不過,簡單粗暴的促銷短信很容易被消費者視為垃圾短信,久而久之,不勝其煩。騰訊移動安全實驗室發布的《2013上半年手機安全報告》顯示,騰訊手機管家去年上半年受理用戶主動舉報的垃圾騷擾短信就達3.56億條,其中廣告類占93.47%。如此巨量的數字背后是低廉的費用。
一家有八年短信營銷經驗的廣告傳媒公司客戶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群發短信的營銷方式在零售企業中已屢見不鮮,很多企業在新開業或是促銷產品時都會選擇向客戶群發短信。該負責人透露,群發短信的價格為每條0.04元,一般中型企業做一次活動要向消費者發送約5萬條短信,2000元的短信費并不會給企業資金壓力。上述人士透露,特步、七匹狼、利朗男裝等企業每次活動前都會向該企業訂購二三十萬條短信群發業務。在業內人士看來,群發短信價格已經低至每條0.04元,而公眾短信服務費一條0.1元。這種低成本運作無疑給垃圾短信提供了一個廉價的傳播工具,導致大量的廣告分流到短信渠道。
一家在全國各地流動經營皮草特賣的商家證實了以上說法,其表示,每到一個城市,便會群發大量短信,“成本很低,沒幾個錢”。但該商家也坦承,短信轟炸的效果有限,“每天因為短信過來的客人也就八九個”。上述傳媒公司客戶負責人表示,短信營銷成交轉化率雖然很低,但因為沒什么成本,所以一般企業都不會太在意轉化率的問題。
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短信營銷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信息庫,商家可以按照商品屬性決定把短信發給不同消費能力以及不同區域的消費者。甚至可以定制接收短信的群體,比如要求性別、收入水平、家庭住址等等。但是多數短信營銷公司對購買渠道不愿透露,表示“是從別的地方買來的”。欲言又止的背后是電信運營商與垃圾短信推送者的“利益共同體”。電信業內人士透露,發送短信要向電信運營商支付費用,群發短信雖然價格較為便宜,但由于發送短信的數量極為龐大,因此電信運營商可以獲得巨額收益,垃圾短信便日益泛濫。
商業企業欲棄用短信營銷
在新消法收緊個人信息保護網的同時,大型商業企業對短信營銷的依賴也在逐漸減少。長安商場近日在商場各處設立了微信掃描平臺,以宣傳推廣其新媒體平臺。其工作人員稱,現在幾乎不向會員推送短信了,所有的活動都通過微信發布。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北京主流商場、購物中心、超市幾乎已經停止了短信營銷。
物美商業新聞發言人喬紅兵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物美在北京有320萬活躍會員,其華北區每年的營銷費用在1億元左右,但短信營銷占據的比例非常低。喬紅兵認為,會員的主要價值在于,針對消費者購物行為的分析進行商品結構的優化和調整,而不是推送促銷短信。喬紅兵強調,“不管是短信還是郵寄快報、新媒體營銷,這些都是消費者主導的行為,必須是消費者自愿接收的”。主打體驗式購物的購物中心更加重視這一點,北京apm方面介紹,此前曾做過短信推送,但有消費者投訴后便立即停掉了。在未來廣場有關負責人看來,利用短信進行營銷現在也面臨著精準度很低的問題。
而更廣泛的意義上,短信營銷被大型商業企業棄用的重要原因是短信通道受管制限制很嚴重,到達率不高。事實上,除了新消法在關注消費者個人信息,工信部對垃圾短信也三令五申,工信部在去年4月就發布《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電信業務運營企業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或用戶已經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用戶發送商業類短信息”。
在北京市商業經濟學會秘書長賴陽看來,短信更多是“推銷”,而不是“營銷”。短信只是一種官方的信息發布,而不能像微博、微信一樣及時收到反饋,與消費者溝通。微博、微信等社交方式能夠與消費者建立關聯感,減小距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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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新消法登場:短信營銷將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