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了提高天貓服飾行業的總體產品品質,更好地規范賣家的發布行為,特擬定服飾行業標準文案。
本標準參考紡織品行業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
本標準由天貓品控團隊提出。
本標準由天貓品控團隊歸口。
本標準由天貓品控團隊負責起草。
本標準于2011年12月1日首次發布,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該標準變更于2014年10月13日進行公示通知,2014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
天 貓 服 飾 行 業 標 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天貓銷售的服飾類產品所應遵循的基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在天貓銷售的以下類目商品:
(1)服裝類目商品:女裝/女士精品(以下簡稱“女裝”)、男裝、女士內衣/男士內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貼,插片/胸墊,以下簡稱“內衣”);
(2)運動服裝類目商品:運動服;
(3)母嬰服飾類目商品:童裝/親子裝、孕婦裝、孕婦褲/托腹褲、產婦帽/孕婦襪子/孕婦鞋(不包括孕婦鞋)、家居服/哺乳裝/秋衣褲 、哺乳文胸/內褲/產檢褲、防輻射;
(4)服飾配件類目商品:圍巾、絲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線、手帕、領帶、領結。
2、定義
寶貝豎圖,指商家在發布商品時,產品發布系統中設置的“寶貝豎圖”。
3、產品規范
3.1 產品發布規范
3.1.1標題發布規范:
——品牌+商品名稱
——商品標題中不得帶有任何與商品真實信息無關的文字或符號
3.1.2 圖片發布規范:
——主圖必須為實物圖且須達到5張,并且每張圖片必需大于等于800*800,其中服裝類目商品的主圖必須達到6張,且寶貝豎圖的尺寸必須大于等于800*1200。
——主圖不得拼接,不得出現水印,不得包含促銷、夸大描述等文字說明,該文字說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殺、限時折扣、包郵、*折、滿*送*等,商標所有人可將品牌LOGO放置于主圖左上角,大小為主圖的1/10寸;母嬰服飾類目商品僅第二張主圖需滿足上述內容。
——服裝類目商品(不包括內衣類目下的短襪/打底襪/絲襪/美腿襪、內褲、吊帶/背心/T恤 、抹胸 、肚兜 、乳貼、肩帶、吊襪帶、插片/胸墊、搭扣類目商品)的寶貝豎圖必須是模特或商品的正面全貌實物圖,且模特全貌圖的要求如下:
女裝、內衣類目商品:
(1)上裝:從頭到腳或從頭到膝蓋
(2)下裝:從腰到腳或從頭到腳
(3)套裝:從頭到腳(內衣類目商品也可從頭到膝蓋)
男裝類目商品:
(1)上裝:從頭部到大腿中部
(2)下裝:從腰部到腳
(3)套裝:從頭到腳
——服裝類目商品第一張主圖和寶貝豎圖,如果是模特全貌圖,只展示一個模特,不允許出現多個模特(情侶裝、親子裝除外);如果是商品全貌圖,要求商品平鋪不能折疊(內衣類目商品除外)。
——內衣類目商品第二張主圖必須是白底單一商品圖且居中,整張圖片白色背景的占比須超過45%。
3.1.3 產品描述規范:
——商標等品牌細節圖展示
——材質展示
主要用于展示服裝面料的成分,成分含量標注規范詳見附錄A
——洗滌說明
洗滌、護理標簽:需包含五個圖案(水洗、漂白、干燥、熨燙、專業紡織品維護)
——為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擁有充分知情權,商家需在發布產品時明示以下信息:
(1)產品名稱
(2)產品號型和規格
(3)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4)執行標準【常規產品對應標準參考招商標準】
(5)洗滌、護理標簽【5個圖標】
(6)安全類別【“A類 嬰幼兒紡織產品”“B類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C類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女裝/女士精品”、“男裝”、“運動服”類目下的商品除遵守前述規定外,還應遵守如下規定:
商品頁面展示的商品信息,除顏色、尺碼外應與主圖中展示的一致。
3.1.4 特殊品類管理規范
3.1.4.1羊毛羊絨針織品市場管理規范
(1)、商品定義:
純羊絨/純羊毛針織品:僅限羊絨/羊毛材質,成分含量95%以上(含)的針織品;
羊絨針織品:羊絨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針織品;
羊毛針織品: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針織品;
(2)、商品標題關鍵字使用規范:
A、包含關鍵字“純羊絨”或“純羊毛“針織品:必須滿足羊絨/羊毛成分含量95%以上(含);
B、包含關鍵字“羊絨”針織品:必須滿足羊絨成分含量30%以上(含);
C、包含關鍵字“羊毛”針織品:必須滿足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
D、羊絨或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下(不含)的針織品,只能使用關鍵詞“針織衫”或“毛衣”,不得使用羊絨或羊毛;
E、針對“羊絨混紡”“羊毛混紡”等關鍵詞使用,也必須滿足A、B、C、D關鍵字使用規范;
F、標題中不允許同時出現“羊毛”“羊絨”關鍵詞疊加,若該針織品的羊絨、羊毛成分均大于30%,且兩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選擇一個名稱使用;
(3)、商品賣點描述規范:
商品賣點必須披露完整的成分及含量,示例:55%羊毛、35%滌綸、10%粘纖;
具體要求可見附錄A。
3.2 產品標識標志規范
3.2.1 吊牌(合格證)需包含的內容【詳見圖1】
(1)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2) 產品名稱
(3) 產品號型和規格
(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5) 執行標準
(2) 產品名稱
(3) 產品號型和規格
(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5) 執行標準
(6) 洗滌、護理標簽【建議標注5個圖標】
(7)安全類別【嬰幼兒類產品標“A類 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B類”,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C類”】

圖1:吊牌
3.2.2 水洗標【詳見圖2】
水洗標即為縫在衣服上的耐久性標簽,在產品使用過程中應牢固地附著且內容完好無缺,需包含的內容如下:
1.產品號型和規格
2.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3.洗滌、護理標簽【建議標注5個圖標】
2.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3.洗滌、護理標簽【建議標注5個圖標】

圖2:耐久性標簽
3.3 產品質量規范
天貓會不定期對所在售服飾類商品做抽檢工作,抽檢內容與天貓招商標準一致:
3.3.1 產品安全性必須符合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詳見附錄B。
注: 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將于2012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自2012年8月1日起,紡織品必須滿足該標準要求。
3.3.2 產品標識標注必須符合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的要求,詳見附錄C。
3.3.3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產品標簽上所標識的產品執行標準。
附錄A
紡織品和服裝成分含量的標注示例
1、由一種類型纖維加工制成的紡織品和服裝
產品纖維含量標明為“100%”或“純”時,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例1
|
100% 棉
|
或
|
純棉
|
2、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纖維加工制成的紡織品和服裝
2.1一般情況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遞減的順序,列出每種纖維的通用名稱,并在每種纖維名稱前列出該種纖維占產品總體含量的百分率。
例2
|
85% 錦綸
15% 粘纖 |
例3
|
55% 羊毛
35% 滌綸 10% 粘纖 |
2.2如果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纖維的含量不足5%,則按下列方法之一標明其纖維含量;
a) 列出該纖維名稱和含量;
b)集中標明為“其他纖維”字樣和這些纖維含量的總量;
c)若這些纖維含量的總量不超過5%,則可不提及。
例4
|
50% 粘纖
46% 滌綸 4% 羊毛 |
例5
|
90% 羊毛
10% 其他纖維 |
例6
|
92% 醋纖
4% 氨綸 4% 粘纖 |
或
|
92% 醋纖
8% 其他纖維 |
3、由底組織和絨毛組成的紡織品和服裝應分別標明產品中每種纖維的含量,或分別標明絨毛和基布中每種纖維的含量。
例7
|
60% 棉
30% 滌綸 10% 錦綸 |
例8
|
絨毛 90% 棉
10% 錦綸 基布 100% 滌綸 |
4、有里料的紡織品和服裝含有里料的產品應標明里料的纖維含量。
例9
|
面料 純羊毛
里料 100% 滌綸 |
5、含有填充物的紡織品和服裝含有填充物的產品,應標明填充物的種類和含量。羽絨填充物應標明含絨量和充絨量。
例10
|
套 65% 滌綸
35% 棉 填充物 100% 木棉 |
例11
|
面料 65% 棉
35% 滌綸 里料 100% 滌綸 填充物 灰鴨絨 含絨量 80% 充絨量 200g |
6、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質地的面料構成的單件紡織品和服裝應分別標明每部分面料的纖維名稱及含量。
例12
|
身 100% 丙綸
袖 100% 錦綸 |
附錄B
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根據指標分為A、B、C三類,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具體要求見下表:
項目
|
A類
|
B類
|
C類
|
|
甲醛含量/(mg/kg)
|
≦
|
20
|
75
|
300
|
PH值*
|
4.0~7.5
|
4.0~8.5
|
4.0~9.0
|
|
染色牢度/級 ≥
|
耐水(變色、沾色)
|
3—4
|
3
|
3
|
耐酸汗漬(變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堿汗漬(變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干摩擦
|
4
|
3
|
3
|
|
耐唾液(變色、沾色)
|
4
|
—
|
—
|
|
異味
|
無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
禁用
|
|||
A、后續加工工藝中必須要經過濕處理的非最終產品,PH值可放寬至4.0~10.5之間。
B、本要求不針對需經過洗滌褪色工藝的非最終產品、本色及漂白產品、扎染/蠟染等傳統的手工著色產品;耐唾液色牢度要求僅針對嬰幼兒紡織產品。 |
附錄C
——在天貓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銷售包裝需包含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該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1. 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1.1 國內產品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省、市、(縣)、區路名、門牌號、郵政編碼等;
1.2 進口產品應當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同時還要標明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
2. 產品名稱
1.1 國內產品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省、市、(縣)、區路名、門牌號、郵政編碼等;
1.2 進口產品應當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同時還要標明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
2.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標明產品的真實屬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2.1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采用其規定的名稱;
2.2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俗名。
3. 產品號型和規格
3. 產品號型和規格
紡織品的號型和規格的標注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服裝產品應按照GB/T 1335.1-1335.3的要求標明服裝號型。
標示方法:號/型 體型分類代號
號:指人體的身高;
型:指人的凈胸圍或腰圍;
體型:指人體的胸圍和腰圍差數劃分的類別,分為Y、A、B和C類;
例如:男西服 170/88A,適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圍88左右,胸圍與腰圍之差為12cm—16cm的男子穿用。
兒童服裝:
1) 僅規定型號,不帶體型代號;
2) 例如:嬰幼兒襯衫 80/48。
進口服裝和出口轉內銷服裝:
1) 應符合我國服裝號型標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號:指人體的身高;
型:指人的凈胸圍或腰圍;
體型:指人體的胸圍和腰圍差數劃分的類別,分為Y、A、B和C類;
例如:男西服 170/88A,適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圍88左右,胸圍與腰圍之差為12cm—16cm的男子穿用。
兒童服裝:
1) 僅規定型號,不帶體型代號;
2) 例如:嬰幼兒襯衫 80/48。
進口服裝和出口轉內銷服裝:
1) 應符合我國服裝號型標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應標明產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稱及其含量,紡織纖維含量的標注應符合GB/T 29862的規定。皮革服裝應標明皮革的種類名稱,種類名稱應標明產品的真實屬性,有標準規定的應符合有關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標注示例見附錄A
5. 執行標準
5. 執行標準
5.1 應標明所執行的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
5.2完整的標注包括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發布年號,常規產品對應標準見圖3:
5.2完整的標注包括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發布年號,常規產品對應標準見圖3:
常規產品對應的執行標準
|
|||
襯衫
|
GB/T 2660-2008
|
針織裙套
|
FZ/T 73026-2006
|
棉服裝
|
GB/T 2662-2008
|
嬰幼兒針織服飾
|
FZ/T 73025-2013
|
男西服、大衣
|
GB/T 2664-2009
|
風衣
|
FZ/T 81010-2009
|
女西服、大衣
|
GB/T 2665-2009
|
睡衣套
|
FZ/T 81001-2007
|
西褲
|
GB/T 2666-2009
|
針織牛仔服裝
|
FZ/T 73032-2009
|
棉針織內衣
|
GB/T 8878-2009
|
兒童服裝、學生服
|
FZ/T 81003-2003
|
羽絨服裝
|
GB/T 14272-2011
|
連衣裙、裙套
|
FZ/T 81004-2012
|
絲綢服裝
|
GB/T 18132-2008
|
單、夾服裝
|
FZ/T 81007-2012
|
針織T恤衫
|
GB/T 22849-2009
|
茄克衫
|
FZ/T 81008-2011
|
針織運動服
|
GB/T 22853-2009
|
嬰幼兒服裝
|
FZ/T 81014-2008
|
針織學生服
|
GB/T 22854-2009
|
莨綢服裝
|
FZ/T 81016-2008
|
機織學生服
|
GB/T 23328-2009
|
針織工藝衫
|
FZ/T 73010-2008
|
旗袍
|
GB/T 22703-2008
|
牛仔服裝
|
FZ/T 81006-2007
|
針織休閑服裝
|
FZ/T 73020-2012
|
羊絨針織品
|
FZ/T 73009-2009
|
針織保暖內衣
|
FZ/T 73022-2012
|
化纖針織內衣
|
FZ/T 73024-2006
|
低含毛混紡及仿毛針織品
|
FZ/T 73005-2012
|
針織家居服
|
FZ/T 73017-2008
|
文胸
|
FZ/T 73012-2008
|
被、被套
|
GB/T 22796-2009
|
襪子
|
FZ/T 73001-2008
|
配套床上用品
|
GB/T 22844-2009
|
蠶絲被
|
GB/T 24252-2009
|
毛針織品
|
FZ/T 73018-2012
|
羽絨被
|
QB/T 1193-2012
|
針織兒童服裝
|
FZ/T 73045-2013
|
針織腹帶
|
FZ/T 70311-2004
|
針織褲
|
FZ/T 73029-2009
|
針織帽
|
FZ/T 73002-2006
|
針織襪套
|
FZ/T 73030-2009
|
圖3:常規產品對應的執行標準
6.洗滌、護理標簽
6.1 應按GB/T 8685規定的圖形符號展示洗滌方法,可同時加注與圖形符號相對應的說明性文字;
6.2 當圖形符號不能滿足需要時,可用簡練文字予以說明,但不得與圖形符號含義的注解并列;
6.3 干洗符號中可分別添加字母W,P,F,用以說明干洗劑的類型;
6.4洗滌圖形符號應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燙和專業紡織品維護順序排列,不可隨意排列其順序。
7.安全類別
7.安全類別
嬰幼兒類產品標“A類 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B類”,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C類”。
8.其它說明
8.1使用和貯藏條件: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的產品,應注明使用注意事項;產品使用和貯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須說明:如無,可不標注;
8.2羽絨產品耐久性標識、含量標識需標注羽絨含量和充絨量,羽絨產品成分需標明成分類別及顏色,如白鴨絨、灰鴨絨、白鵝絨、灰鵝絨等;牛仔服合格證上需標注是水洗產品還是原色產品。
8.2羽絨產品耐久性標識、含量標識需標注羽絨含量和充絨量,羽絨產品成分需標明成分類別及顏色,如白鴨絨、灰鴨絨、白鵝絨、灰鵝絨等;牛仔服合格證上需標注是水洗產品還是原色產品。
——消費品使用說明的形式
1、根據產品的特點采用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刷或織造在產品上的使用說明;
b)、縫合、粘貼或懸掛在產品上的標簽;
c)、直接印刷在產品包裝上的使用說明;
d)、粘貼在產品包裝上的標簽;
e)、隨同產品提供的資料。
2、產品的號型和規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滌方法等內容應采用耐久性標簽。耐久性標簽必須包含號型和規格、成分、洗滌符號,并一直附著在產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該產品使用說明中規定的使用過程,保持字跡清楚易讀。如耐久性標簽對產品的使用有影響時(如襪子等產品),則可不采用耐久性標簽。
3、當幾種形式的使用說明同時出現時,應保證其內容的一致性。
——消費品使用說明的基本要求
1、使用說明上的文字應清晰、醒目。圖形、符號應直觀、規范。文字、圖形符號的顏色與背景色或底色應使用對比色。
2、使用說明所用文字應為國家規定的規范漢字。可同時使用相應的漢語拼音、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但漢語拼音和外文的字體大小應不大于相應的漢字。
3、使用說明應由適當材料和方式制作,在產品使用壽命期內保持清晰易讀。
4、縫制在產品上的標簽,若縫邊多于一邊,所用材料應具有與基礎物相近的縮率。
注: 附錄C中的要求均來源于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建議自行參閱相關標準。
樂發網超市批發網提供超市貨源信息,超市采購進貨渠道。超市進貨網提供成都食品批發,日用百貨批發信息、微信淘寶網店超市采購信息和超市加盟信息.打造國內超市采購商與批發市場供應廠商搭建網上批發市場平臺,是全國批發市場行業中電子商務權威性網站。
本文來源: 天貓服飾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