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微信又出了新的事情,有許多人因為幫別人轉發廣告而遇到了麻煩,這也是最近微信新騙局之微信廣告轉發,利用紅包讓人幫你轉發廣告而到達騙取其好友的目的。
搶了紅包幫轉廣告卻惹糾紛
市民林莉莉(化名)交際很廣,在微信上擁有幾百位微信好友,她卻因為熱心遭遇到麻煩。前不久,她的一位好友在推銷面膜,有一次,該好友在閨蜜群中發了一個微信紅包,林莉莉隨手搶了一個紅包。但隨后,其好友就半開玩笑地讓搶到紅包的朋友幫她轉發面膜廣告,還直接將面膜廣告發到群里讓朋友轉發。林莉莉說,她當時也沒有多想,就直接將廣告轉發到朋友圈。
過了一段時間,林莉莉就接到另一位好友的埋怨,“我朋友打來電話說,她購買了我轉發廣告中的那一款面膜,使用之后發現是一款三無產品,皮膚嚴重過敏。她把怒氣發在我身上,還說我也要承擔責任。”只搶到0.3元紅包的林莉莉一肚子委屈。最后,林莉莉只能自己掏腰包買禮物安撫朋友,才讓這場朋友圈廣告風波得以平息。
但這一件事也讓林莉莉對于朋友圈轉發廣告產生了謹慎之心。了解到,近幾年,伴隨移動互聯網的興起,微博微信火了,微信朋友圈、微博的廣告也越來越普遍。有的市民甚至在微信群中發紅包并要求搶到紅包的朋友幫忙在朋友圈發布廣告,搶到紅包者雖只搶到 “幾毛錢”的紅包也只能礙于面子幫忙轉發廣告信息。但是,因為這種隨手轉發廣告而引起的矛盾糾紛也越來越多。
在這些矛盾糾紛中,市民產生了不少疑惑:收了“小紅包”幫忙轉發朋友圈廣告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幫忙轉發廣告推銷產品是否也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自然人在自媒體發廣告需擔責
北京市東元(深圳)律師事務所趙波律師早已關注到新媒體發布廣告存在的法律責任問題。昨日,趙波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即將實施,在新廣告法第二條中,對于廣告發布者的范圍,由之前舊廣告法規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范圍,已經擴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說,新廣告法規定,自然人也屬于廣告的發布者。
最近這樣的廣告相信大家在微信上肯定也收到過,千萬不要相信這樣的廣告,上述給大家講了微信新騙局也希望大家對于廣告盡量不要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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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微信新騙局之微信廣告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