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聚劃算活動規則,是聚劃算報名之前必須了解的內容,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對淘寶規則的不清晰不僅僅會阻礙淘寶聚劃算報名的成功率,更是會造成日后參聚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而被處罰。下面,小編依據2015淘寶聚劃算最新的規則,對一些重點內容進行解讀,幫助大家提高淘寶聚劃算的報名通過率。

第七條【一般違規行為】
(一)聚后再折
1、定義:聚后再折是指商家在參加聚劃算活動期間和活動結束后30日內,商家店鋪內的參聚商品的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其參加聚劃算時的活動價格的行為。 2、行為處理:商家參聚活動的報名截止之日起算,前90日內有聚后再折行為的,將直接影響參聚報名準入,若有多次聚后再折行為的,將加大影響參聚報名準入的權重。
聚劃算聚后再折解讀
聚劃算申訴:商家應自聚劃算平臺通知商家聚后再折行為之日起7日內發起申訴,如期間屆滿未申訴或雖已申訴但被判定申訴不成立的,執行聚后再折處罰。
(二)品控DSR處罰:
1、定義:品控DSR處罰是指參團后成交筆數100筆及以上且有效評價占比大于50%的商家的“商品DSR指標均值”低于4.3分的行為。
2、行為處理:
(1)若商品DSR指標均值低于4.3分,將根據具體程度給出對應的聚劃算扣分處罰。聚劃算扣分不影響淘寶和天貓。
A、寶貝描述相符DSR不達標,單項聚劃算扣分6分
B、服務態度,發貨物流,發貨速度三項DSR不達標,每項聚劃算扣分2分
(2)聚劃算將根據商家聚劃算扣分總和給予不同時間段的中止合作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永久終止合作。
A、聚劃算扣分達到12分,取消當次活動參與權,中止與違規商家一個月的合作;
B、聚劃算扣分達到24分,取消當次活動參與權,中止與違規商家二個月的合作;
C、聚劃算扣分達到36分,取消當次活動參與權,中止與違規商家三個月的合作;
D、聚劃算扣分達到48分,取消當次活動參與權,中止與違規商家六個月的合作。
聚劃算規則品控SDR處罰案例解讀
舉例:我的參團商品寶貝描述DSR:4.6分,發貨速度DSR:4.1分,物流公司DSR:3.8分,服務態度:4.7分,成交了2000筆,有效評價數量有1500筆,我會收到品控DSR處罰嗎?
答:a.您的成交筆數超過100筆,同時有效評分數量占比超過50%;
b.您的參團商品的四項平均值=(4.6+4.1+3.8+4.8)/4=4.3分;
c.根據以上兩條,此商品會被品控DSR處罰進行監控,同時因發貨速度和物流公司兩項分值低于4.3分,則此商品將被聚劃算扣分4分。
(三)延遲發貨
1、定義:延遲發貨是指參團商家未在規定的發貨時間內完成發貨。
2、行為處理:若商家未及時發貨,將由淘寶和天貓執行對應的處罰。
(1)淘寶網店鋪: 除特殊情形外,延遲發貨的商家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且金額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過30元;買家發起投訴后賣家未在淘寶網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訴成立前主動支付該違約金的,除須賠償違約金外,每次扣3分
(2)天貓店鋪:除特殊情形外,延遲發貨的商家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且金額最高不超過五百元,該違約金將以天貓積分形式支付
(四)排期違約:
1、定義:排期違約是指商家獲得聚劃算排期后,在活動開始前臨時退出活動導致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的行為。 2、行為處理:
(1)因商家自身原因而取消活動的,聚劃算將給予排期違約處罰“中止與聚劃算合作一個月”,但不影響此次處罰前已排期的商品活動參團,同時所涉及的參團排期技術服務費退回商家。
(2)所有商品一旦取消活動,將不可再恢復此活動。
(五)違背承諾:
1、定義:違背承諾是指賣家未按照承諾向買家提供既定的服務,妨害買家服務滿意權益的行為。
2、行為處理:取消當次商品的活動權,同時店鋪扣六分,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違規商家中止與聚劃算合作1-3個月處理,情節嚴重的聚劃算有權永久終止與其合作。
(六)描述不符:
1、定義:描述不符是指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淘寶官方抽檢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賣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賣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披露,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
2、行為處理:取消當次商品的活動權,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違規商家中止與聚劃算合作1-3個月處理,情節嚴重的永久終止與其合作。
(七)虛假交易:
1、定義:虛假交易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得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等不當利益,妨害買家權益行為。
2、行為處理:
(1)商家若存在虛假交易的行為,將根據《淘寶規則》和《天貓規則》中虛假交易的處罰規則,由淘寶和天貓執行對應的處罰。
(2)參團商家收到虛假交易處罰對于聚劃算活動存在一定影響:若歷年店鋪虛假交易B類扣分達48分及以上(包含歷年虛假交易扣分)的,自最后一次處罰之日起永久不得參與聚劃算活動;歷年店鋪虛假交易A類扣分48分及以上(包含歷年虛假交易扣分)的,自最后一次處罰之日起90天內限制參與聚劃算活動;歷年店鋪虛假交易A類扣分12分及以上(不含0分)(包含歷年虛假交易扣分)的,自最后一次處罰之日起30天內限制參與聚劃算活動。
(八)不當使用他人權利:
1、定義: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用戶發生以下行為:
(1)賣家在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的;
(2)賣家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3)賣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2、行為處理:遵循《淘寶規則》、《天貓規則》中相應規則進行處罰,同時聚劃算取消當次參團商品活動資格,且有權中止與違規商家的合作。
第八條【嚴重違規行為】
(一)資質作假
1、定義:資質作假是指會員在報名聚劃算活動時所提供的資質材料,如質檢報告、品牌授權書等存在作假的行為。
2、行為處理:中止與違規商家3-6個月的合作;情節嚴重的將永久終止與違規商家的合作。
(二)出售假冒商品:
1、定義: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 2、行為處理:取消當次商品活動,并永久終止與違規商家的合作。
聚劃算規則售假解讀
“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是指哪些行為?舉例說明。
1、雖經司法、行政機關認定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但尚不構成手段惡劣或數額巨大或造成嚴重后果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判決等司法文書或工商、版權、專利、海關等行政機關通過行政處罰等行政文書認定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但其手段、數額、后果均不構成嚴重的。
2、賣家所出售的商品經購買并由賣家自認或經鑒定為假冒、盜版商品。
如:賣家出售的商品被購買后,賣家通過旺旺聊天等方式自認為假冒、盜版商品或權利人出具鑒定報告,鑒定該商品為假冒、盜版商品。
四、“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嚴重的”,是指哪些行為?舉例說明。
1、通過信息層面判斷賣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盜版商品;
2、出售的假冒、盜版商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
如:某賣家銷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該浴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費者受傷或燒毀浴室,但該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價值損毀。
3、賣家所出售的商品依照《淘寶網商品品質抽檢規則》規定,經品牌及版權抽檢鑒定為假冒、盜版商品的;
4、賣家多次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嚴重(賣家在3天內出現的違反第三項通過信息層面判斷的違規行為視為1次)若賣家同時存在本規則第一項所述情形的,則根據第一項規定處理。
(三)擾亂市場秩序:
1、定義:擾亂市場秩序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刻意規避淘寶規則,聚劃算規則或市場管控措施的行為。
2、行為處理:取消當次商品活動,中止與違規商家1-3個月的合作,情節嚴重的將永久終止與違規商家合作
(四)不正當謀利:
1、定義:不正當謀利是指會員采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包括:
(1)會員向淘寶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財物、消費、款待或商業機會等;
(2)會員系淘寶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且該淘寶工作人員未依據《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規定進行如實申報;
(3)會員通過其他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2、行為處理:根據《淘寶規則》中不正當謀利規則給出對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聚劃算有權永久終止與違規商家的合作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除《淘寶規則》已有規定的內容外,聚劃算用戶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第十條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本規則;本規則中尚無規定但《淘寶規則》或《天貓規則》中有規定的,遵循《淘寶規則》或《天貓規則》規定。
第十一條本規則中的“月”,以三十天計算,非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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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解讀2015淘寶聚劃算最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