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寶網發布淘寶平臺發票、賣家有責等爭議處理相關規則調整的公示通知(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幫助大家更好地解決商品交易過程中的糾紛,淘寶網擬調整淘寶平臺相關爭議處理規則。此次規則變更于2022年4月2日進行公示通知,將于2021年4月11日正式生效。
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淘寶平臺爭議處理規則》變更前變更后/第八十七條 賣家未按照法律規定或淘寶平臺相關規則處理買家發起的維權或投訴的,視為賣家有責,計入淘寶平臺相應服務體驗指標。視為賣家有責的實施細則新增
規則解讀:
賣家未按法律規定或淘寶平臺相關規則處理買家發起的維權或投訴的情形有哪些?
1.賣家無合理理由拒絕消費者在平臺保障范圍內的售后服務訴求:
(1)買家申請肉眼可識別的商品問題退貨退款,且已提供有效問題圖片,賣家拒絕買家退貨退款的維權申請。
(2)經淘寶與物流公司核實買家反饋未收到貨或收到的商品存在破損、少件、污漬等問題屬實,賣家拒絕履行相應售后服務義務。
(3)賣家存在違反發貨規范的行為,且存在賣家未發貨或買家拒絕簽收情形下,賣家拒絕買家退款的維權申請。
(4)賣家存在發錯貨或少發貨行為,并拒絕買家退貨退款的維權申請。
(5)賣家拒絕開發票或錯開發票后拒絕補開。
(6)賣家拒絕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義務。
買家拒收商品且無運費爭議,賣家拒絕買家退款的維權申請,視為拒絕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義務。
(7)賣家拒絕履行自行承諾的服務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退貨協議等。
(8)商品系假冒商品或禁售商品,賣家拒絕履行退款或退貨退款的售后義務。
2.賣家未履行《淘寶平臺爭議處理規則》規定的舉證義務,包括未舉證或未提供平臺要求的憑證:
(1)買家反饋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系假冒商品,賣家在淘寶通知時間內未履行舉證義務。
(2)買家反饋未收到貨或收到的商品存在破損、少件、污漬等問題,賣家在淘寶通知時間內未履行舉證義務。
(3)賣家簽收或拒收退貨商品后拒絕買家退貨退款申請,但在淘寶通知時間內未履行舉證義務。
3.賣家在提供售后服務過程中違反淘寶平臺相關規則:
(1)賣家應當履行退貨/退款服務,但賣家無保證金或者保證金不足,淘寶通知后未配合補繳。
(2)賣家提供錯誤地址(不詳細)或未經買家同意變更退貨地址,導致消費者無法完成退換貨的。
(3)賣家提供虛假憑證,如虛假物流憑證、虛假運費憑證、虛假進貨憑證、虛假發票等。
(4)買賣雙方進行虛假交易。
《發票問題的爭議處理》變更前變更后消費者在天貓平臺、淘寶平臺或淘小鋪平臺上購買商品的,有權向賣家要求獲取相關購貨憑證,如發票、服務單據等。請買家與賣家明確發票抬頭、金額、數量、商品名稱、發票公章、票據稅點等關于發票的詳細內容,且雙方通過阿里旺旺確認一致,以避免后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消費者在天貓平臺、淘寶平臺上購買商品的,有權向賣家要求獲取相關購貨憑證,如發票、服務單據等。請買家與賣家明確發票抬頭、金額、數量、商品名稱、發票公章、票據稅點等關于發票的詳細內容,且雙方通過阿里旺旺確認一致,以避免后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保稅進口商品按海關監管規章進行管理,無法開具發票的,消費者可向賣家索要其他相關購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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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2022淘寶又出新規則,4月11日正式生效!